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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举报人嫌奖金太少 起诉卫生局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2:1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打假举报人因嫌奖金少起诉广州市卫生局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卫生局是否滥用职权”成为此次庭审辩论的焦点。

  不满3000元奖金要5万

  2001年1月17日,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沈某的举报破获了“当年广州第一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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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过百万元的制假大案”,而沈某仅获得3000元的奖金,而他认为奖金太少打击积极性,至少应该给5万,于是将广州市卫生局告上法院,但中途撤回起诉,期望能协商解决,在不成功后,他再次起诉,但一审判决维持了广州市卫生局奖励原告3000元的决定。沈某表示不服,又向中院提起上诉,本案昨日开审。双方焦点围绕“卫生局是否滥用行政权利而展开”。

  卫生局想给多少就多少?

  原告方提出,广东的《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对举报人,行政执法部门可给予5万元以下或者实际收缴罚没款10%以下的奖励,但他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卫生局“想给多少就给多少”,而是应该根据案件的大小和举报人所承担的风险来定奖金额。卫生局的行政行为极大的挫伤了举报人及其他公民的举报热情。

  而广州市卫生局则辩称,3000元属于5万元以下,给予3000元的奖励是严格依据法律和理解法律精神的。

  卫生局不移交公安渎职?

  原告律师更是提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5万以上,即构成犯罪,造假案价值在50万以上,要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沈某所举报的案件制假价值在百万元以上,卫生局没有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却只是作为“无证经营”进行查处,并且不积极追究罚款,当属“失职或渎职行为”。

  对此,卫生局并没有进行解释。他们认为依据《食品卫生法》对该造假案进行查处是合理的,并不涉及“滥用职权”。经过庭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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