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滨河路小商品批发市场商户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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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2:5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驻衡水记者 孟宪峰 早在2003年9月1日,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衡水滨河路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业主们便开始酝酿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今年4月16日,在业主何英俊等人的组织下,召开了市场的业主会议,商户对是否同意成立业主大会进行了签字,全部513户商户中的192户签字,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表决。
5月,业主委员会主任何英俊等人把相关手续送往衡水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然而,过了很长时间,物业管理办公室让何英俊去桃城区建设局备案,而桃城区建设局连相应的机构都没有设置,根本不予备案,何英俊在两个部门之间奔波多次,业主委员会最终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 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 市场的业主们之所以如此迫切希望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因为他们不满目前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市场管理处。据何英俊等人介绍,市场管理处虽然收着管理费,但对市场维护不力。 业主们反映,自从2001年4月衡水滨河路小商品批发市场启动以来,市场里经常发生偷盗和失火事件,光汽车就丢了8辆,大米一万余斤,平时供水管道跑水没人管,下水道井盖丢了没人问。 记者了解到,早在市场启动前的2000年4月,衡水商贸中心管委会滨河路小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处便进驻了,由于历史原因,管理处对市场的管理是全方位的,也担负着一些物业管理的功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由于没有享受到与所交费用相对应的服务,业主们对市场管理处的意见很大,双方矛盾越积越深。“我们想拥有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自己做主选择合格的物业公司。”业主们说。 备案手续有所欠缺 衡水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高成凯解释说,政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方向是支持的,但滨河小商品市场业主大会召开成立的过程及程序不规范。 他说,按相关规定,该业主大会未按法定程序成立筹备组,因此应由筹备组所作的工作不全;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应依业权分配,而不是户数分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手续有待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应履行全体业主通过的程序。 业委会遭遇政策空白 高成凯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以滨河小商品市场业主委员会应由桃城区建设局予以备案,衡水市房管局没有被行政许可。 桃城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则说,由于衡水市区的房产基本由市房产局管理,所以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机构都应去衡水市房产局备案,桃城区建设局甚至连相应的机构都没有设置。 这样,不管滨河小商品市场业委会手续是否完善,他们都无法在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