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经纪人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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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3:49 哈尔滨日报 | |||||||||
(2004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哈尔滨市经纪人条例》、《哈尔滨市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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