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夫干活受伤也享工伤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4:19 新晚报 | |||||||||
本报讯 (晋璇 记者 张素梅)帮丈夫到石场干活被砸伤,是否享受工伤待遇?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作出一致判决:理应享受。 今年36岁的唐某家住宾县。3年前,因其丈夫在庆华大队第二采石场干活,唐某为帮丈夫,也来到石场推石头,石场将其劳动报酬记在其丈夫名下。2001年6月6日上午10时许,唐某与丈夫同在石场推石料时,被石场山坡滚落的石头砸伤头部,在宾县中医院治疗11天,花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唐某以其丈夫的名义在被告石场干活期间,被告未加制止,原、被告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理应享受工伤待遇,判决石场给付原告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11000余元。 石场不服,向市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了新证据:省政府黑政发(2003)89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一份,用以证明一审法院判决引用的《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已于法院判决前废止。经质证,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市法院认为,原审法院适用已废止的法律不当,予以纠正。但判决判项正确,应予维持,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