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工地过失致死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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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4:2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在工地内运送混凝土时不慎将同事撞死一案今天上午在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9时40分,公诉人与受害人的家属陆续到庭。9时50分,被告人被带到法庭,法官宣布开庭。
在法庭质证中被告人于某表示,当天自己驾驶一辆长10米总重量35吨左右的混凝土车前往公安部尚在建设的办公楼工地。同事许某为自己指挥倒车,在直向倒车近10米后发现自己的车轧过许某头部,许某当场死亡。期间,于某表示并没有听到呼救声,事后他立即将此事报告给了在现场的领导。 截至记者发稿时,法庭仍在出示证据阶段。 案情回放 被告人于某是北京市某混凝土公司司机,于2004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驾驶本单位的混凝土搅拌车前往东城区东长安街公安部的办公楼工地内运送混凝土。于某在驾车进入工地后开始倒车,将同事许某撞到,车轮碾轧许某的头部和胸部,致使许某当场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于某应当预见在不查明周围情况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倒车,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但由于其疏忽大意造成被害人死亡,按照我国《刑法》第233条的规定,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王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