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制”已实施,已收过费的学校注意:郑州市要求25日前多退少补完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5:2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晖)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出台了,一些学生家长询问,已经收过费的学校什么时候能执行?9月6日,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了解到,9月25日前,该市已经预收费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和收费项目多退少补完毕。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推行“一费制”,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制订了实施方案,把各个部门的工作日程排定。郑州市各有关学校将在9月8日前,填写好《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此外,需加收课改课本费的初中,应提供由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到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实施冬季取暖的学校,物价部门要落实取暖形式,方可按学期加收相应的杂费。需要注意的是,市区内学校煤炉取暖不在此列。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此次暂不办理。电教教材代办费由物价部门逐个落实后,方可上证。 据了解,今年郑州市借读生的审批程序也进行了调整,借读生必须由本人及学生家长提出借读申请,经借读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具有一定接收能力的学校,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②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