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就餐费谁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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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5:42 中国青年报 | |||||||||
广西隆林县某国有公司负债数百万元,多年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并且拖欠退休职工住院医药费。尽管如此,黄某在担任该公司经理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与公司支部书记徐某、副经理何某3人到餐馆、酒楼签单用餐,餐费合计1.8万余元。后来黄某离任时竟以用餐属于公司业务接待为由拒绝支付餐费,万般无奈的餐馆老板只好将黄某等3人以及该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黄某的用餐签单中,少量清楚注明接待对象,所欠款项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但余下的多数签单以及徐某、何某的签单均无法证明接待对象,不能确认是否属于业务接待,应认定为个人消费行为,由此产生的欠款应由用餐者个人承担。 一审宣判后,黄某、徐某、何某3人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