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商务部关于报废汽车更新补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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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7:53 大连日报 | |||||||||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规定,现将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领取方式公告如下: 一、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2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之间),在2003年未能及时领到补贴资金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
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KG以上(含4500KG)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大于4500KG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载客汽车。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范围。 二、补贴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辆。 三、补贴资金领取方式:符合补贴规定的老旧汽车车主凭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个人有效证明(车主为单位的要携带单位介绍信)于9月6日至10月31日前,每周一、周二13:30—16:00到市经贸委资源处(市政府339房间,电话:83635104)申请补贴资金。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补贴的车辆审核无误并盖章后,由指定银行核发补贴资金。(有关内容详见《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此件已发布在市财政局网站ww w. c z j. d l. g o v. c n)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4年9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