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婚外恋先赔我 1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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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8:03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一对青年夫妇来到成都市公证处,请求对一份协议进行公证,该协议的内容是对丈夫“如果花心”的财产处分———丈夫花心的代价为1000万元。不过,成都市公证处拒绝对这份要求对方倾家荡产且负债千万的“忠贞”约定进行公证。
有外遇赔我千万 据女方称,他们两口子结婚不过两年,婚后感情也不错,可是今年丈夫有了外遇,虽然经过她苦口婆心的劝说以及双方家长的劝解,丈夫终于“浪子回头”,但这件事给她造成了很深的伤害。为了杜绝再有类似事情发生,她要求丈夫配合办理一份协议公证。协议内容是:夫妻双方如果以后有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表现,做出让对方伤心的事情(特指外遇),共同财产将无条件归无过错方所有。此外,过错方还将支付给无过错方1000万元人民币。 高价码高威慑力 公证处屈心彪主任疑惑地问:这个100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小两口表示,丈夫正在攻读博士学位,专业前景非常好,估计毕业后年收入上百万元不成问题。女方表示,之所以将价码标得这么高,完全是出于对丈夫的不信任,“区区几十万、上百万元根本无法圈住丈夫的心,价码高一点,才能有效威慑丈夫的花心。” 违法了不能公证 对于小两口的要求,成都市公证处给予了拒绝。“别说是有1000万元的债务,就是眼下财产全部给无过错方这种协议,我们也不能公证。这样的协议是违反《婚姻法》的。”屈主任表示,《婚姻法》规定离婚自由,但这个财产约定,却限制了双方的离婚自由。 记者晨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