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毒团伙肢解同伙尸体取毒 主犯在沪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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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8: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上海9月6日电一个毒品犯罪团伙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连续3次采用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海洛因达1900余克,造成两名同伙中毒身亡并肢解一名同伙尸体取出毒品。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日对此案的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伍晓会、刘宇钧死刑和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蒋五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分别判处易爱英、李辅全有期徒刑15年和2年。
这是一起有预谋、有分工的运输毒品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均为云南、广西、湖南等地的无业人员。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晓会、刘宇钧、蒋五庆等5名被告人,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采用体内藏毒的方法,利用交通工具运往异地,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伍晓会在三起运输毒品犯罪中,负责寄送路费、接送人员、联系购销等,涉毒数量达1944.8克;刘宇钧在两起犯罪中负责纠集人员、组织安排行程等,并为获取毒品肢解他人尸体,涉毒数量达1560克;蒋五庆负责购票带路、安排住宿、接人交货等,涉毒数量达1560克,3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并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易爱英到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同种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李辅全到案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节作出一审判决。(郑妍、曹芬芳)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