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留炸药搞爆破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8:2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9月6日讯(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 朱强) 私藏炸药帮他人爆破工程。青岛某建筑工程中心的爆破员田某,近日被崂山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查,去年年底,田某私自将工作中剩余的60多公斤乳化炸药,300多枚电雷管、火雷管、带导爆雷管,以及500米导爆管存放于四方区上饶路的家中。今年4月4日,田某私自携带乳化炸药16公斤,火雷管、电雷管60余枚等,帮朋友王某爆破在建的鲍鱼池,获利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