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未成年签约 母亲追认其行为确认协议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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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8:2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东亮严剑漪)小徐与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时未满18周岁,产生纠纷后,他提出协议无效。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此经营合同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因其母亲追认了签约行为,确认协议有效,判令合同终止。 去年12月,小徐与食品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约定食品公司提供东方路一处场地给小徐经营奶茶生意,承包期为去年12月15日至今年6月14日。合同签订后,奶茶铺如期开张,徐
庭审中,小徐提出,当初签约时自己只有17周岁零8个月,按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签约必须要有监护人在场才有效。如食品公司现在拒绝他继续承包,必须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虽然小徐签订“承包协议”时未满18周岁,但签约后履行支付承包金的系其母亲徐女士,因此应视为徐女士已追认签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的“承包协议”合法有效。现双方在“承包协议”中约定的承包期限已届满,食品公司以此为由,请求判令合同终止,应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