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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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9:49 三秦都市报 | |||||||||
一次死亡3人进入抢险状态 本报讯记者吴玉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为提高建设系统对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日前省建设厅出台了《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而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各地根据预案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适用范围为: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在本省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一旦事故发生,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依序递补。事故单位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抢险状态。 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迅速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建设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省建设厅电话:白天029-87292025、029-87294019,夜间029-87294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