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昨走进祭台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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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0:0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浩文实习生刘亚男)因土地承包纠纷,村小组将三名村民告到法院,要求返还租用的土地,赔偿1080元损失;三村民当庭提出反诉,索赔160万元。9月6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巡回法庭”走进祭台村现场审案。村小组和村民在村上对簿公堂吸引了同村100多名村民闻讯赶来旁听。 起诉
村小组告三村民要求还地赔损失 9月6日上午9时许,西安市碑林区祭台村北口一间空闲厂房临时“变”成了法庭,听说法院要来村上现场审案子,村上的男女老少早早就来到现场,将门口围得严严实实。 据祭台村第四村民小组(简称第四小组)当庭诉称,其于1998年11月30日与村民梁健、梁曹、梁平(均系化名)签订了《租地协议》,约定将位于省委家属院以南5.4亩空闲地租给以上三人,租期为5年,并约定在租期内,不能转让,只限经营,允许其垒围墙、搞临建。该协议现已经履行完毕,以上三人理应归还所租用的土地,但时至今日他们却依据其在所租用的土地上已盖有房屋为由,不予退还土地。第四小组便将这三人告到法院,要求返还所租用的土地,赔偿第四小组损失1080元。 反诉 三村民反诉索赔160万元 庭审中,梁健等三人当庭提出反诉,他们称,早在1995年11月20日,他们与第四小组就租用村中省委家属院以南、石油厂以西的垃圾场地发展农村副业达成租地协议,约定租期为三年。协议签订后经第四小组同意,他们三人四处拼凑资金,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开始建造房屋、垒砌围墙和栽种树木。因资金不到位,对房屋建设分期进行,1998年11月30日协议到期时正在进行第二期房屋建设。按村中租地惯例,双方在期满当天续签了租地协议,并再次约定租期为5年。直到2002年才完工,共建有房屋152间,总价值达160多万元。 梁健等三人认为,第四小组的做法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第四小组补偿其建造房屋及其它设施损失费用共160多万元。 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2时许,法庭未当庭宣判,择日再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