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职人员要领《就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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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0: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根据规定,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外,武汉市其他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有就业经历的失业者,都要申领《就业证》。 据了解,《就业证》主要用于记载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接受职业培训和职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湖北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证》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到市就业登记发证办公室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申领《就业证》。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证》的,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