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找小姐是假绑架是真嫌犯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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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0:1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沂源9月6日讯(记者 康嵩 通讯员先锋兰芳)以让他人帮忙找“小姐”请客吃饭为由,将他人绑架9天并勒索其家人钱财。9月4日,沂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2年。 史某现年30岁系淄川区磁村镇马庄村人。今年3月13日12:00许,史某伙同张某、黄某(均另案处理)驾车窜至沂源县三岔乡刘某家中。史某等人谎称让刘某为他们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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