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七万元黑老大死刑变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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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3:10 沈阳今报 | |||||||||
特约记者孙智超今报讯9月6日记者获悉,轰动一时的邹显卫案的二审办案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处级)金镇泰,因在该案中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黑老大”案一波三折
事情要上溯至1995年4月。当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杀人罪、流氓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邹显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1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邹显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邹显卫在大连监狱服刑期间,过着风光无限的生活。大连监狱还为他减刑两次。 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邹显卫在监狱服刑及保外就医期间,逐步建立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他们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群众,先后两次在公共场所闹事,追逐、辱骂及随意殴打他人,其中1起事件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 2003年7月2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邹显卫死刑,邹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0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下达了对案犯邹显卫执行死刑的命令。邹显卫于2003年11月3日被执行死刑。 7万元买通办案人 邹显卫是怎样从死刑改判死缓的呢?上级部门调查发现,该案二审办案人金镇泰对邹显卫的改判起了决定性作用。 1995年8月,邹显卫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金镇泰成为该案的二审办案人。在对该案二审复核期间,邹显卫的朋友王某,通过大连中院的李某(邹显卫的一审办案人)结识了金镇泰。王某多次在大连市宴请金镇泰,并多次请求金镇泰对邹显卫减轻处罚。 金镇泰在省高院刑一庭的合议庭和高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中,提出了将邹显卫由死刑改判为死缓的意见,并得到了通过。事后,王某为表达对金的感谢,将邹妻交给自己用来打点该案二审的10万元中的3万元送给金镇泰。第二年春,另外4万元“打点钱”也进了金的腰包。 2002年7月22日,金镇泰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批捕。2003年3月24日,公诉机关依法起诉。同年7月3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金镇泰有期徒刑5年。监狱长犯罪进监狱 被邹显卫一案牵连落马的还有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助理、大连监狱原监狱长谢红军等人。谢红军共收受邹显卫人民币54万元。2003年11月11日,法院一审以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谢红军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