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拒不认罪 难敌铁证如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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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3:22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筠通讯员苏伟)一名年近50的男子,在同一天上午,竟先后将两名年仅10岁和11岁的幼女强奸,事后其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检察机关经过细致办案,调取了大量证据,最终牢牢锁定了该男子的恶行。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不得不低下头。近日,该案经塘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郝某年近半百,河北省肥乡县人。2004年3月29日上午8时许,郝某来到塘沽区
警方经侦查,确定郝某是重大犯罪嫌疑人。被传讯后,郝某始终拒不认罪,并捏造种种谎言予以搪塞,坚持说自己对被害人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及案发时没有到过现场。但根据“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塘沽区人民检察院调取了大量证据。最终,充分的证据使郝某哑口无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目无国法,强行奸淫幼女二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虽辩解未到过被害人家中,未实施强奸行为,但因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佐证,足以证实被告人郝某在案发当日到被害人家中对二被害人实施了奸淫,故对被告人的辩解不予采纳。由此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