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会遭打溺亡续: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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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3:4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曹晓芳)昨天下午2时30分,在朝阳公安分局信访处,被疑遭人追打落水致死 的郑金寿的家属,收到了该局下发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同时,原定的第二次尸检也因此取消。 该通知书写道:“控告人许珍姐2004年8月18日提出控告治安巡逻员杨桂福等4人伤害案,我局经侦查认为没有具体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起诉法》第86条规
对于不予立案的结果,死者的家属表示难以接受。昨天晚上,死者的哥哥郑金紫对记者说:“我们没想到会是这种结果。我拿到这个通知后浑身发抖,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据介绍,死者家属昨天下午曾向民警提出疑问,郑金寿是被人追打落水的,为什么不立案,对方回答说不清楚情况。 据了解,根据规定,如果受害人家属不服此通知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向朝阳公安分局申请复议。郑金紫明确表示:“我们要申请复议,为我弟弟讨个公道。” 今天上午,大地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向记者介绍,通常有两种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一是认为案件的性质不是刑事案件;二是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的发生。针对本案,王律师认为受害人家属可以申请复议,还可以到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审查。如经审查认定够立案条件的,检察院可以责令公安机关立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