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不堪病魔一心求死 夫为其暴力实施“安乐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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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20:05 胶东在线 | |||||||||
昨日,在陆良县看守所的宋见良接到曲靖中院的一审宣判时,不解地说:“是我媳妇叫我掐死她的呀,怎么就犯了故意杀人罪,还要终身坐牢呢?” 事件 丈夫蹊跷杀妻 去年10月21日早8时30分许,陆良县召夸镇的农民宋见良慌慌张张地告诉大嫂说,久病
案发现场位于陆良县召夸镇宋见良家中。死者被棉被盖着,头露于被外。打开被子,死者衣着整齐,双手双脚自然放于身体旁,现场未见异常。法医鉴定死者系被他人掐捏颈部、扪堵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年11月18日,35岁的宋见良被刑事拘留,经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宋见良患有精神轻度发育迟滞,其实质性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保存完好,对作案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同月25日,宋见良被执行逮捕。 回忆 不堪病魔 妻子求死 “陈月死前一个多月就脚疼、头疼、肚子疼,我先后带她到村卫生所、镇卫生院看病打针,都不见好。死前几天还又去卫生院住院,也不见好。从卫生院回来后陈月就不会动了,说话的声音也特别小,陈月的父母及姐妹也常过来看她。在她死的头天,她的兄弟姐妹还来看过她。她死的那天早上6点多钟,我起来开门给孩子去读书。陈月要起来,我就扶着她下床,她撒了些尿在裤子上,脚站不稳就摔倒在地上,下巴碰在桌子上。我把她抱到床上,找了条裤子给她换上,她就紧紧拉住我的衣服,叫我把她掐死,她不想活受罪。我不想掐,她就拉着我的手不放,哀求我掐死她。后来我就站在床边,双掌揸开掐着她的脖子。”被刑事拘留后,宋见良回忆道。 审判 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7月7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中,宋见良当庭辩解是妻子把他的手拉了掐在她的脖子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是如何掐死被害人的事实不清,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与被害人患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也不清,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曲靖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见良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掐捏颈部、扪堵口鼻的方法故意杀死其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原因不清,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宋见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观 点 “安乐死”有悖宪法 对于“安乐死”,有关人士认为:伦理上,“安乐死”有悖生存权利。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链 接 何为“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由此引发了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尽管医生给病人私下执行“安乐死”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直到2002年4月,荷兰才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1986年,我国首例“安乐死”案的主要当事人王明成在汉中为母亲实施“安乐死”,并因此被逮捕关押,与实施者蒲连升一起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1991年4月,汉中市(现汉台区)人民法院宣判两人无罪;1992年,汉中地区法院维持原判,两人被无罪释放。区鸿雁(春城晚报)责任编辑:王子洋来源: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