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电公司被诉执结 供电公司不得指定买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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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1:4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通讯员范红萍)天津赛恩公司认为,北京供电公司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电表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市一中院判令北京供电公司立即停止该行为。昨天,此案执结。 在1999年至2000年间,在朝阳农网一期改造过程中,天津赛恩公司曾分别与朝阳区小红门乡电管站、王四营电管站等单位签订电表的购销合同。2002年11月,北京供电公司下属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农网二期改造所需电表系农民自行出资购买,故个人应是采购的主体,有权选择购买电表。据此,一中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供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高院。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北京供电公司未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赛恩公司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撤销24号文件。经一中院执行法官执行,北京供电公司履行了赛恩公司的全部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