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政策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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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2:2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卢华实习生卢婷婷)从即日起,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揭购买30万元以上商品住房,且被西安单位招聘有正当职业的外地人员,可办理本人和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开发区落户,而且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也大为简化,从以前的3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15个工作日。 据悉,有大学本科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若被经济开发区内单位聘用
此外,公安经济技术开发分局大力简化落户手续,将以前的3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15个工作日,方便外地朋友前来办理。按揭买房办理落户手续的外地人,可持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被申请人常住户口地户籍证明及身份证、申请人在西安有正当职业的单位证明、申请人所购商品房物业部门出具的在此房居住的证明,申请配偶户口的需附申请人结婚证,申请子女户口的需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前往区内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