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行长违规担保被判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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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4:50 北京晨报 | |||||||||
他昨天坦言:违规操作没有得到有效监管昨天,北京市商业银行玉海园路支行原副行长王建梁因任职时违法为房地产公司女老板李庆贤骗取800万元巨额贷款非法提供银行担保,后为了还款竟然伪造公章提供担保继续骗钱,昨天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王建梁昨天在法庭判决后向记者坦言:“银行的监管制度不是说不完善,但我的违规操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
违规担保 800万元被骗 今年41岁的王建梁在35岁时就担任北京市商业银行玉海园路支行副行长,后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北京世涛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庆贤。但据李庆贤昨天对记者讲,她的这个房地产公司没有做成过一桩房地产开发。当看中一项生物工程并计划收购一家生物公司时,手头没有钱的李庆贤便找到了银行副行长王建梁。 2003年1月,二人经朋友介绍同北京恒嘉信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见面时,李庆贤称要购买北京汇华天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现急需资金,同时还要向银行贷款5000万元。王建梁当时称银行贷款马上就要批下来,李庆贤借钱可以由银行担保。于是,深信有银行担保的北京恒嘉信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借款800万元给王建梁。后来这800万元用于归还了北京世涛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欠款和被挥霍。 骗贷露馅 刻章再骗200万 在替人担保借款后不到一周,王建梁就被免职,手里的银行公章也移交他人。2003年2月15日,北京恒嘉信置业有限公司催款。王建梁就同李庆贤找到愿意在银行的担保下借款给世涛鸿业房地产公司的九采罗彩棉产业有限公司,已不是银行副行长且没了公章的王建梁遂开车到郊区刻了一个假公章,最后骗得九采罗彩棉产业有限公司220万元。 据了解,李庆贤并无偿还能力,其借款行为后来被法院认定为合同诈骗。王建梁为她违法提供担保依据。银行在该借款中的担保作用可以通过双方的委托贷款协议书表现出来。该协议中委托人是出借人北京恒嘉信置业有限公司,受托人是北京市商业银行玉海园路支行,借款人是北京世涛鸿业房地产公司。出借人将自己的资金委托银行向北京世涛鸿业房地产公司借款,银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连带责任。本来按委托贷款规定银行是不能提供此类担保的,但王建梁在签该协议时居然擅自增加了提供担保这一条。而且按规定,办理委托贷款是要经过总部审批的,但王建梁在此过程中是未经审批的个人越权操作。 面对判决 坦言违规很普遍 被判刑9年的王建梁情绪很低落。对自己的行为,他承认属违规。当记者问到是违反哪些规定时,他答道:“你可以查有关资料,我现在记不清了”王建梁说,类似作假账在银行业界很普遍,监督机制以及法规在银行并不是不健全,那么多制度管不住一只手关键就在于人是怎么在执行这些法律制度以及如何监督这些执行。宣判后王建梁的言语里带有许多悔意,他说:“李庆贤没有给我什么好处,唯一的‘好处’就是9年的有期徒刑。” 昨天,该案主犯李庆贤因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她表示要上诉。王建梁对是否上诉却很低调地反问:上诉能有什么结果吗?首席记者赵中鹏文并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