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交通大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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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7:14 大连日报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凡在2004年7月1日前因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被甘井子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其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到甘井子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甘井子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对上述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是非法拼装的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报废。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甘井子大队200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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