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教师师德“三要八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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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8:09 扬子晚报 | |||||||||
记者从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到,新学期起,南京原有师德“三要五不准”将“升级换代”为“三要八不准”。其中,“教师不得为本校学生从事‘有偿家教’”、“上课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影响正常教学”等规定引人注目。 在原有“三要五不准”师德标准上,南京市教育局制定出新的师德标准——“三要八不准”。它们包括:班主任每学年要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家访,任课老师每学期要与每一位学
值得注意的是,为抑制愈演愈烈的“有偿家教”风,新的师德行为标准规定“教师不准对所任教学校的任何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此前,该市教育局已规定“教师不准对本班学生进行家教”,不料出现一些教师为拉生源A班B班任课老师私底下互换生源的现象。此次规定“不得对本校学生实施有偿家教”更加严格,将对教师家教风产生一定抑制作用。 南京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三要八不准”是在原有“三要五不准”的基础上,根据时代要求和教育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经充分论证后提出的,对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具有约束力。对有违反的教师,新学期开始执行后,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处分。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以致违法犯罪的教师,将坚持清理出教师队伍,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沈粤 刘庆传)(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