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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教师师德“三要八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8:09 扬子晚报

  记者从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到,新学期起,南京原有师德“三要五不准”将“升级换代”为“三要八不准”。其中,“教师不得为本校学生从事‘有偿家教’”、“上课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影响正常教学”等规定引人注目。

  在原有“三要五不准”师德标准上,南京市教育局制定出新的师德标准——“三要八不准”。它们包括:班主任每学年要对每一位学生进行家访,任课老师每学期要与每一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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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进行民主平等的谈心,学校每学期要安排教师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征求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不准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不准旷教、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财物;不准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为抑制愈演愈烈的“有偿家教”风,新的师德行为标准规定“教师不准对所任教学校的任何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此前,该市教育局已规定“教师不准对本班学生进行家教”,不料出现一些教师为拉生源A班B班任课老师私底下互换生源的现象。此次规定“不得对本校学生实施有偿家教”更加严格,将对教师家教风产生一定抑制作用。

  南京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三要八不准”是在原有“三要五不准”的基础上,根据时代要求和教育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经充分论证后提出的,对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具有约束力。对有违反的教师,新学期开始执行后,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处分。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以致违法犯罪的教师,将坚持清理出教师队伍,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沈粤 刘庆传)(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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