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送餐遭食客强奸 餐馆该不该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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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通讯员李学山)17岁的林静(化名)从湖北来到海口的一家餐馆打工,在一次给顾客送餐时被要求送餐的顾客强奸。事发后,餐馆方面拒绝对林静受辱负责。日前,林静一纸诉状将餐馆起诉到了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8月2日晚上8点多,经常在林静打工的餐馆吃饭的张某打电话要求餐馆送餐,餐馆指派林静前去,没想到她被张某强奸,后经报警,张某被警方逮捕。未满18岁的林静被强奸后精
林静的家人认为,餐馆方面对林静的人身权利遭受严重侵害负有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林静受辱后无法工作,要进行相当长时间的心理调整,餐馆方面应该对此作出赔偿。但几经交涉,餐馆方面始终拒绝赔偿。于是林静和家人一纸诉状将餐馆起诉到了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要求餐馆赔偿林静的医药费、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5.4万余元。 林静的律师认为,对于餐馆的送餐指派,作为打工者的林静只能接受和服从。一个未成年少女在晚上8点多,要送餐到远在几公里外的异性住处,被告对其中存在的危险是明知的,而被告在指派原告送餐时却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由此造成悲剧的发生。这与餐馆方面追求经济利益,漠视员工利益有关。 “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餐馆没有责任,而且事情发生后我们已经尽力作了应有的配合。”负责该餐馆工作的向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情发生前,林静已经到张某处送过三四次餐,餐馆服务员都知道她和张某很熟,而且还是老乡。那天张某打电话订餐,正是林静接的电话,去送餐也是她自己要求的。送餐回到餐馆后,林静也没有将发生的事情告知餐馆负责人,她是第二天才知道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