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行贿200余万 经理入狱2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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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56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刘虹张津隆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刘虹张津隆】本报曾经报道的一起在购销医疗器械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案件,昨天上午有了最终结果,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在前后五年的时间里以“顾问费”名义,向本市某医院医务人员行贿共计200余万元,而其所在公司也由此顺利地从该医院结算货款3352万余元的被告人吴某因行贿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自1997年先后担任天津市星高贸易公司、北京尚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经理、天津尚格商贸有限公司经理。1997年3月,被告人吴某与本市某医院心导管室技师金某商定,由金某帮助将其公司生产的心脏介入器材引进该医院。从 1997年 7月至2002年9月,被告人吴某从该医院共结算心脏介入器材货款共计人民币3352万余元。其间,被告人吴某先后按比例支付给金某回扣共计人民币192万余元。 另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0年,被告人吴某在向天津市某医院经销心脏介入医疗器材期间,还先后多次以感谢费的名义,单独或经金某送给该院设备物资供应科科长张某人民币9万余元。目前,涉嫌受贿9万元的该医院设备物资供应科科长张某已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涉嫌受贿190余万元的金某也已被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