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施新规解决消费纠纷“调解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09:57 法制日报 | |||||||||
安徽实施新规解决消费纠纷“调解难”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刚刚修订并将于10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普通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消费纠纷“调解难”问题。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
条例对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更加全面、具体和规范,贯穿于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全过程,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明确了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和大众传媒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和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