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龄童溺亡父母怒告5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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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1:12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8岁儿童偷偷来到夫子庙内秦淮河边的西广场玩,不慎落水身亡。他的父母以未尽保护义务为由,将夫子庙西广场的经营、设计等5家单位告上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要求这些单位赔偿26万多元。昨天上午,秦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今年7月4日中午,徐先生8岁的儿子和一个小伙伴,偷偷到夫子庙内秦淮河边的西广场
据悉,小徐出事的广场紧挨着秦淮河,这块广场早在几年前已被开辟成一个小型儿童游乐场,里面有儿童蹦蹦床等游乐设施。沿广场台阶而下,能直接到达秦淮河边的平台。记者在平台边看到一块警示牌:严禁在河边游泳、嬉水,违者后果自负。落款为“夫子庙西广场办公室”。 据介绍,这块警示牌是在小徐出事后重新设立的,原先此处为游船码头,先前的警示牌遭到破坏。 庭审时,死者父亲徐先生认为,夫子庙西广场内有不少游乐设施,容易吸引儿童,紧邻秦淮河的广场,却无任何防护措施。因此,管理、设计、建造此广场的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秦淮区房地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的房管所等5家单位难辞其咎。 但上述5家被告单位的律师均表示,广场的施工是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的,不存在过错。 作者:记者 宗一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