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两绑匪被判死刑 庭上懊悔叮嘱儿女:千万别学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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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3:31 青岛新闻网 | |||||||||
昨日,两名持仿真枪绑架残害朋友的被告人被一审判死,法庭上二人相互推诿责任的情节让人发笑,面对亲人忏悔的场面则令人心酸 “我对不起被害人!”41岁的原大东区一家副食店卖肉的被告人丁国滨在法庭上忏悔道。当他用一把剔骨刀肢解被害人的尸体时,不知道是否想过这个问题。两名被告人持一把仿真手枪,绑架朋友勒索10万元,绑架过程中用胶带捂死人质,并残忍地肢解尸体。昨日上
持假枪绑架朋友勒索10万 两名被告人都是沈阳人,2003年11月末的一天,高儒立到丁国滨处喝酒,谈话中两人流露出“快过年了,找个人弄点钱花”的想法。 负责找人的高儒立于是打起了搞铝合金门窗装修的朋友35岁的林文的主意。2003年12月5日一大早,他就把林文从门市点约出来,下午1时许将其骗至大东区丁国滨租房处。林文刚进门,在后面的高儒立撕掉了朋友的面纱,突然掏出一把防真手枪。高儒立让丁国滨去房内找尼龙绳和胶条,绑上林文,堵住嘴,并让林文给家中打电话,拿10万元钱。 下午1时多,林文的妻子接到了丈夫的电话,口气很强硬,要她赶快给自己准备10万元钱。不放心的哥哥又打了一个电话,无论林文哥哥怎么问,高儒立就是不准确回答。最后高狠狠地说:“你赶快准备钱吧,否则你自己看着办吧。” 他们搜遍了林文的全身,只找到800多元钱和一部手机。“他家属肯定报案了,不能留活口。”于是他们用胶带封住林文的鼻子和嘴,直到林文不再挣扎。第二天,高儒立与丁国滨一起将尸体肢解,并抛尸东陵区103省路23.9公里处南150米的树林处。 二人互相推诿引来耻笑声 丁国滨于2003年12月24日被抓获。高儒立于2003年12月26日在河北被公安机关抓获。法庭上两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预谋绑架、杀死人质、肢解尸体都说对方干的,自己受指使。两人的互相推卸罪责让旁听席上一片耻笑声。 附带民事原告人向两名被告人提出了26万元的民事索赔。并表示,林文的突亡对家庭打击很大,不足4岁的女儿在最需要的时候失去了父爱,这时两被告人的家属含泪表示无力赔偿。 庭审中,高儒立恳请法官见女儿最后一面,这时丁国滨的儿子也走到父亲面前,场面看了让人心酸。两名被告人对孩子都说了一句话:“孩子,好好照顾你妈,千万别学我。” 昨日法庭对两名绑架者进行一审宣判,以绑架罪判处二被告人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 主任记者 王志东 庭外说案 犯下绑架罪,重刑没商量。因为绑架罪是一种不管犯罪者的目的最终能否实现,都不影响绑架罪的成立。当犯罪者勒索财物的目的不能得逞时,就会对被害人下毒手,甚至杀人灭口,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一律处以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