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长状告五单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4:3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8岁男童在秦淮河畔玩耍,不幸落水身亡。之后,小孩父母以未尽保护义务为由,将5家相关单位告到法院,索赔26万余元。昨天,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徐良垠来自浙江温州,已在夫子庙经商12年了。7月4日那天中午12点20分,其子8岁的徐安领和一个5岁的小男孩,背着家长,偷偷到夫子庙秦淮河边的西广场玩耍。徐安领不慎落水,由于当时周围没人,等徐良垠知道后下水施救,已来不及了。经过2个多小时的打捞,
徐良垠告诉记者,夫子庙西广场的儿童游乐场,每天都能吸引不少孩子。正因为此,他儿子才会偷偷跑到这里玩。“明明知道很吸引孩子,为何不在广场的河边设立防护栏?”徐良垠气愤地问。更令他想不通的是,在事发时,广场内竟没有一个保安人员。徐良垠说,这里一直有保安轮流值班,可他们擅自脱岗,孩子落水后,竟无人发现。 据介绍,夫子庙西广场属于秦淮区房地产管理局管理,秦淮区房地产经营公司下属的秦淮区房管所负责经营,设计单位是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是秦淮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徐良垠和妻子将5家相关单位一起告上法院,认为他们在设计、建筑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日常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应对徐安领之死承担责任。(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