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4.14”矿难七名直接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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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5:5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8日电昨日,7个在福建龙岩市“4-14”矿难案中负有直接责任的被告,分别被该市新罗区法院判处20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2000年8月,被告人谢琼辉、林凯燕、汤永华、谢永龙、王昌荣合股在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老鼠笼”无证开采煤矿。
2004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谢琼辉、林凯燕、汤永华、谢永龙、王昌荣、汤道义、冉崇海等人在非法采矿过程中,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由于电机过载发热燃烧而引发外因电气火灾,造成11名井下工人窒息死亡的特大事故。(王晓明、赖海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