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级法院一处长因贪污被判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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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9:2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西安9月8日电(百涵)陕西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处原处长张天礼贪污32470元,根据异地审判原则,日前被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天礼在担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财务装备室主任及司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天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执行案件罚款1万元及代征税款手续费22470元不入账,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侵吞公款26500元,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此笔款的故意。鉴于被告人在检察机关调查时能主动坦白交代,且已将所得赃款全部追缴,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