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七LG佳洁士高露洁接连成被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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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19:42 法制晚报 | |||||||||||
庭审现场 杨先生分别起诉了4家牙膏厂商,这4起案件在今天顺序审理。上午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是杨先生和田七的纠纷。被告方有3人出席,一个是销售商长安商场超市的经理,另外两位是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和党委副书记。 长安商场超市的代理人表示,既然杨先生对商品不满意,可以退货,但超市在进货前查验过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均没有问题。 被告田七厂家的代理人称,1978年以后,牙膏趋向于与治疗牙病相结合,现在我国牙膏市场上分为普通牙膏和药物牙膏两种。1978年,奥奇丽公司开始开发田七药物牙膏系列,牙膏中填入了中草药,经过中山医学会和中山大学检测分析中心检测,田七牙膏确实具有改善和预防虚火牙疼等功效。 杨先生和代理律师强调,牙膏不是药品,包装上却出现了治疗病症的医疗术语,违反了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另外,中山医学会非鉴定的权威机构,其结论不具有合法性。 杨先生在法庭上还称:“我提起的是公益性诉讼,目的在于促进牙膏行业规范,建议法院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药物牙膏的生产和宣传标准。”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当中。 案情回放 2004年4月间,杨先生购买了4个品牌的牙膏,牙膏盒上都标明了一些功效,如“对虚火牙疼、牙龈出血、口腔溃疡,有迅速改善和预防”的作用,杨先生用过之后,发现自己的牙病没有任何好转。杨先生认为厂家宣传失实,于是将出售牙膏的长安商场和生产厂家告到西城法院,索赔一盒牙膏钱及1元精神损失费。 作者: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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