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第一人流下悔恨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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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0:47 辽沈晚报 | |||||||||
今年沈阳“创卫”以来暴力抗法第一案昨日一审宣判,被告被判拘役3个月;被打伤的执法队员不但放弃索赔,还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只有18岁的新疆来沈卖羊肉串的阿布都西克尔·阿布力孜,在今年6月5日晚8时40分,竟然抡起空汽水瓶打伤取缔其露天烧烤的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当场昏迷10分钟,住院9天。至此阿布力孜成为今年沈阳“创卫”以来因“暴力抗法”、袭击执法人员而被检察机关
出生在新疆阿克苏市的阿布力孜仅仅懂得一些简单的汉语,法庭特意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他没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也未见亲属到庭参加宣判。法院认为,阿布力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 令人感动的是,被打伤住院9天的执法队员赵亮,不但不要一分钱民事赔偿,还请求从轻处罚他,因为阿布力孜曾表示“家里很困难,最多只能赔2000元左右”。赵亮在法庭说:“我不需要任何经济赔偿,只希望法庭从轻判决,因为阿布力孜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看到被自己打伤的沈阳执法者这样宽宏大量,阿布力孜流下感激而悔恨的眼泪。 主任记者 王志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