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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岁的张老太昨来到沙区法院,要求俩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一份判决书“沉睡”5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2:13 大连晚报

  昨天一早,79岁的张老太出现在沙河口区法院立案大厅时,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老人的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官司也不罕见,倒是老人拿出的那份证据,引起了工作人员及办事者们的连声惊叹。

  一张保存了50年的判决书 记者看到,老人手里的判决书共2页,软软的宣纸,字体娟秀清晰,从右至左竖写,为复写件。上面盖着方正的“旅大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印章,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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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鲜艳。判决是在1954年6月9日做出的,为当年民字第527号。书记员、助审员分别落着张瑞英、韩建成的名字。 老人名叫张桂花,她的耳朵有些背了,说话也不是很清楚。她告诉记者,这一次来法院是为了状告两个女儿,要求她们每个月支付自己50元抚养费。

  老人先后育有8个儿女 据了解,老人17岁时嫁给了小她一岁的前夫,生有1男3女。在小女儿出生后不久,她与丈夫因家庭纠纷离婚了。离婚后,为了4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两人来到法院打官司,这张保存了50年的判决书就是在这次官司中做出的。当时法官判定次女、三女由张桂花抚养,大儿子、大女儿由前夫抚养。 离婚后,张桂花带着两个女儿嫁给了一个大她8岁的男子,并且又生了两儿两女。在小女儿5岁时,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等原因,前夫将两个女儿接走,他们并没有通过法院变更抚养权。

  老来盼望得到供养 20多年前,丈夫去世,张桂花失去依靠。从那时到现在,她两次到法院上告,要求与前夫生养的两个女儿支付赡养费。现在,除了大儿子每年给她800元钱外,老人没有多少经济来源。老人说,后来生的4个孩子中,有一个精神有问题,没有经济能力,其他3个每月给她100元钱,仅够租房费用。丈夫单位每月还有160多元钱的补助,这就是她全部的生活费用。老人目前一个人住在红旗街道,生活清苦,儿女偶尔来看望她。

  有血缘关系就有赡养义务 大连市春柳法律服务所的杨红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是与前夫所生,还是与现任丈夫所生孩子,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管其中有哪些具体矛盾,血缘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丧失。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尽抚育责任,父母在经济困难时也可以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杨红表示,老人要打官司,必须先查到女儿的具体住址与联系电话等,那份保存了50年的判决书可以做为证据出示。 记者从中山区法院了解到,一份判决书能够保存50年比较罕见。那位名叫“张瑞英”的书记员已是七八十岁的老人,早已退休。

  作者:首席记者 张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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