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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彩金摊主“承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2:16 新闻晨报

  晨报讯代理销售福利彩票,却听由所谓的“彩票专家”凭借预测的中奖号码,向彩民发售“包赢不赔”的彩票,结果造成几十万元彩金不能收回。近日,这名年近60岁的彩票摊主,被法院判决需向上海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支付75万元的彩金。

  2002年5月,朱师傅和上海福彩中心签订了“上海风采”电脑福利彩票的5年销售代理协议,之后相继开办了4家销售点。按协议,朱师傅应当每7天将扣除兑奖奖金后的销售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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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上缴到指定账户,可福彩中心发觉,在2003年10月27日到11月2日的一周内,朱师傅在真南路的销售点共出售彩票价值112万元,扣除兑奖金额29万元后,实际竟有83万元的销售额没有上缴。经追讨无果,福彩中心遂将朱师傅诉入法院,要求其全额支付拖欠的彩金。

  朱师傅在法庭上辩称,真南路销售点的经营是由一名姓仇的女子负责的。在彩金欠缴事发后他才知道,仇某在销售过程中,请来了两名“彩票专家”,答应彩民只要在她这里按“专家”的预测号码购买彩票,中奖的金额就一定大于购买彩票的投入,结果很多彩民闻讯而至。在实际销售彩票的过程中,仇某甚至允许彩民先不付钱,只打印彩票,中奖后再用奖金和彩金相抵,再按实际支付。不料,因为“彩票专家”的预测失算,很多彩民并没有从中获利,所以在下一轮销售中继续用这种不付钱的方式购买彩票,期望中了大奖后再赚回欠款……久而久之,欠款越来越多,最终不可收拾。因此,朱师傅表明,自己并不是直接导致巨额彩金亏欠的当事人,所以不应承担欠款责任。

  福彩中心却认为,彩票销售是不记名的,从销售记录无法判别实际购买人,彩票一经售出,立即在中心计算机形成有效的记录,兑奖金额也是按照销售总额的固定比例确定的,所以已经销售的彩票是无法撤销销售记录的,否则中奖就进销售记录,未中奖就撤销记录,会引起混乱。既然朱师傅和福彩中心签订了协议,那么他就应当对名下的彩票销售点承担相应责任。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朱师傅是本案签订合同获得销售许可的唯一代销人,仇某未经培训和认可,不是福利彩票中心的销售人员,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一周内的每一笔销售是仇某个人所为,所以朱师傅应当对他的销售点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协议,朱师傅出售彩票可以获得投注额7%的代销费,扣除兑奖额和代销酬劳后,朱师傅应当按照合同上缴销售欠款75万元。作者:首席记者罗剑华通讯员 华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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