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科技”诉“消费警示”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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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2:16 新闻晨报 | |||||||||
市消保委准备积极应诉 晨报讯市消保委今年8月发布的一则有关家电傍名牌的“消费警示”,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侵害了其名誉权,将市消保委告上法院,日前黄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昨天,市消保委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该“消费警示”发布的内容客观真实。
大金科技公司在诉状中称,由于被告市消保委不负责任地作出消费警示(即《商品傍名牌,选购要当心》),极大地损害了其名誉,侵害了其名誉权,将给其生产和经营造成极大损害,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该“消费警示”,刊登该“消费警示”的有关新闻单位公开致歉消除影响,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为此,市消保委昨天作出三点表态:一、向社会发布的消费警示信息,是法律法规赋予市消保委的一项法定职能。二、该消费警示是针对此类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情况发布的,其内容客观真实,毫无违法之处。三、市消保委在积极应诉的同时,将一如既往地依法履行自己的各项法定职能,始终不渝地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 这是市消保委成立以来首次被企业告上法院,因此这场官司颇令人注目。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高级律师陶武平说,大金科技公司现在打的是名誉权官司,诉求中并没有提到精神损害和经济赔偿,似乎有点不可思议。作者:记者诸达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