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私罚顾客“小白羊”表歉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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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3:17 新京报 | |||||||||
顾客将超市告上法庭,超市已将一保安开除,并将退还罚款 本报讯(记者马妮娜通讯员张桃林)前天,28岁的梅女士以“非法罚款”为由,把位于昌平区西环路的小白羊超市第六分店告上法庭。梅女士称,她在该超市购物时,有两件货品没有交钱,保安发现后私自强索了3000元罚款。梅女士要求超市退还罚款,并向她道歉。
8月22日上午,家住昌平南关村的梅女士,带着3岁的女儿到附近的小白羊超市购物,出门时超市的警报器突然响起,两名保安上前询问。 他们在梅女士的包里发现一瓶洗发水和一支眼霜,都没有结账,价值一百多元。 “他们问我,你是到公安局呢,还是现场解决。”梅女士回忆说,她表示愿意当场解决。 保安说,根据“偷盗货物罚款50倍”的规定,应罚款5000元钱,但由于梅女士钱不够,决定罚她3000元。然后,其中一名保安跟随梅女士取出3000元钱后,让梅女士离开。 据梅女士说,她和丈夫多次到小白羊超市反映此事,要求退回罚款,均没有结果。前天,梅女士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该超市胡店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店方对此事已经进行了处理,开除了当时和梅女士一起取钱的保安。小白羊超市规定,如发现偷盗行为,一般是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送派出所,并没有罚款规定。 “私自罚款也是违法行为。”胡店长说。他表示,昨天已经找梅女士的丈夫谈了,超市将退还3000元罚款,并进行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