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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务假离婚赔了夫人又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3: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为逃避债务与妻子假离婚,结果却赔了夫人又丢了财。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事案,依法判决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住房一套归原告郝佳(化名)所有,被告李东(化名)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李与郝结婚近20年,有一个15岁的女儿。李东下岗后做起了生意,2002年6月3日,为了逃避债务,两人到法院调解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书中约定,女儿归郝抚养,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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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支付400元的生活费;夫妻共同财产一套住房,包括房内的全部家电、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都归郝所有;李单方所欠债务,由其本人承担。协议还约定,以上协议属双方自愿,无任何纠纷。

  协议签订后,李一直没有把房产过户给郝,双方发生争执。今年4月22日,郝将李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判令房产归其所有。法庭上,李辩称,当时是为了躲避债务,才把全部财产给了郝,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原告既然要求把房产过户给她,由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债务也应共同分担。但李未能向法庭举证,郝对他所称理由也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所签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郭益民 李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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