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中消协消费者一审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3:35 新京报 | |||||||||
“消费者起诉中消协”追踪 因征集“霸王条款”电话无人接听起诉,要求赔偿电话费 本报讯(记者王卡拉)昨天,状告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金先生拿到败诉的判决书。此前,金先生因中消协征集“霸王条款”的电话无人接听,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87元。
今年5月10日开始到5月20日,金先生按照报纸上登的征集“霸王条款”电话给中消协连续拨打了10次,始终无人应答。于是他于6月7日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中消协赔偿其电话费共计2.87元。 对于金先生的起诉,中消协认为,从他们对外公布的要约看,实现要约的方式是来信,电话不是履行本次有奖征集的方式,原告打电话与是否履行合同无关。再者,原告的话费并非中消协所取,没有义务赔偿原告为此支付的费用。 宣武法院广外法庭审理认为,金先生以电话形式与中消协进行联系或提供意见,不是按被告要约提出的方式履行的,所以判决金先生败诉。 金先生表示不服判决,决定继续提起上诉。对此,中消协新闻与公共事务部的张德志主任表示,他们尊重法院的判决,对此事不作任何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