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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两代水火不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4:1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贝亚 耘耕记者张素梅)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但是,就有这样的人家,公婆与儿媳水火不容打上法庭:公婆让儿媳迁出自己的住房,而儿媳则认为自己搬出去没有法律依据。

  家住哈市道里区的田某老夫妇只有一个儿子。8年前,田某的儿子结婚后,一直与媳妇住在老两口家,等孙女出生没几天,儿子就将一家三口落户到父母这里,老夫妇住房50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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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产权人是田某。但是好景不长,田某夫妇与儿媳经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几乎是三天一大仗两天一小仗,而儿子与媳妇之间的关系也很紧张。去年底,家庭矛盾激化到顶峰,经派出所和办事处调解无效后,老夫妇被迫将儿子一家三口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迁出,并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老两口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对房屋具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两口无合法的手续,且与老两口矛盾恶化,老两口请求小两口迁出的要求有理。但考虑到小两口婚后即在该房居住,让他俩立即迁出确有困难,应给予一定期限,据此判决:小两口于判决生效后两年内从父母家中迁出,案件受理费由小两口负担。

  但是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分别向市法院提起上诉。老两口称,原审判决让小两口二年内迁出违反法律规定;而儿媳则称,原审法院判决其迁出没有法律依据。

  市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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