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重伤躺着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4:5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北坪)一位受害人空着裤管“坐”着出庭,而另一重伤的被告人则不得不躺着参加庭审。昨日上午,“3·29”液化气爆炸案在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开庭,“异常”场面拧紧了很多旁听者的神经。 检察院查明,2004年3月2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郑卸老虎在西安市灞桥区华厦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台上用充气枪给气站一钢瓶充气时,发现另一刚充好的钢瓶漏气,便在未关掉
经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3·29”事故鉴定认为,导致爆炸的原因是液化气进入钢瓶后,与瓶内已存的助燃物质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致钢瓶内介质体积迅速膨胀、超出钢瓶强度极限而引发爆炸。后华厦液化气有限公司经理钱安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逮捕,公司气站郑卸老虎被取保候审。 昨日上午9时,案件在灞桥区法院开庭。被告人之一的郑卸老虎因有重伤,被法警抬着进了法庭,后躺在长条椅上听完数小时庭审。而在气站工作不久的23岁小伙苏某被炸重伤双腿缺失。庭审中,空着裤管的他时时难抑激动的情绪。 当庭,灞桥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钱安云身为公司经营承包人,在其经营期间对公安部门发出的不安全隐患通知书落实不力,致使客户随便进入生产区,造成不应有的死亡,并且平时对空瓶的充装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而被告人郑卸老虎身为气站站长兼主充装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未对钢瓶充装前做好检查纪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法庭上,受害人苏某的代理律师王帆就苏某所受伤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钱安云、郑卸老虎和灞桥区华厦液化气有限公司赔偿苏某包括残疾赔偿金在内共571978.1元。另一受害人也提出索赔万余元的要求。当日庭审未能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