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为法律援助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5:2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9月8日电(记者王亦君)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9部门今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应减免或缓收相关费用。

  通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对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要缓收仲裁费。受援方胜诉的案件,由非受援的败诉一方承担;受援方如果败诉,费用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日立为中国全力以赴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史诗大作倾情放映 新浪点点通个性天气
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所需的档案资料查阅费、咨询费、保护费以及学历、工龄和财产的证明费,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免收以上费用,并适当减免相关材料的复制费。

  通知还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应缓收或免收鉴定费。其他非财政拨款的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人身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笔迹鉴定以及财产评估等,缓收相关费用。受援人胜诉后再补交实际需交纳的费用,确有经济困难的受援方败诉后,鉴定费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演员傅彪患病住院
新丝路模特大赛
第61届威尼斯电影节
北京将更换出租车车型
庆祝第20个教师节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游戏天堂2新增服务器
周而复:往事回首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