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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每年办理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5:2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9月8日电(记者王亦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完成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办案数量。”今天,司法部发布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出了“硬指标”。

  《办法》对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的方式、程序及管理做出规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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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合适人员承办。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在接受案件指派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在案件办结后15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承办案件的材料接受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支付办案补贴。

  《办法》规定,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奖励和惩处的制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给予处罚。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说,目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只占全国总量的1/2,《办法》是对《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完善和细化,对于调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办案潜力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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