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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下月征港口建设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5:5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深圳港将从10月1日起开始征收港口建设费,港口建设费的缴费人为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所收取费用50%上缴交通部,25%返还给代收费用的码头等单位,25%由深圳市政府作为港口建设和维修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王晓晴)

  作者:王晓晴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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