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33家大企业被强制环保 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最高罚款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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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5:5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9月8日电】(记者吴勇加)省环保局、省经贸委和省科技厅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我省今年首批33家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并要求这33家企业在今年12月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将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近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向社会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今天公布的这33家强制清洁生产企业还需在媒体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有关部门将在明年初对完成审核的企业组织验收,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措施。 作者:记者吴勇加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