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暴男子因饮酒争执 抠出对方双眼眼球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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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7:17 东方网 | ||||||||||
两个朋友饮酒时话不投机发生争执,男子刘某情急之下,竟然残忍地用手将对方的双眼眼球生生抠出。日前,黄骅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依法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刘某今年39岁,河北省黄骅市人,原是本市某厂工人。去年5月15日晚7时许,刘某在自己家中与被害人张某喝酒,后二人因言语失和发生争执,相互辱骂,张某随即决定离开刘家。但当张某刚刚走到刘家院外时,刘某从后面追了上来,持单刃尖刀朝张某猛砍。当张某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希望法院从轻判罚,其辩解称,案发后他便将张某送到医院救治,并委托医生报警投案。但法院认为,有关证据材料均证明此案确系医院方报案,但被告人刘某的归案,是被害人张某的指证,而非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被告人刘某的辩解与事实相悖,法院不予采纳。此外,被告人刘某当庭推翻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称他不是故意挖出张某的双眼,而是在揪张头发时将双眼眼球带出。但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被告人刘某作案时曾讲“我把你眼球抠出来”,表明了当时刘某的心理状态,其具有挖出张某双眼眼球的故意,且被告人刘某的辩解既无根据,也不符合常理,法院亦不予采信。 针对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所提刘某作案后,当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希望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中,推翻原供述,否认故意挖出被害人双眼眼球,无悔罪之意,且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虽其作案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仍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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