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 “二赵”犯罪团伙受严惩 主犯赵军昨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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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7:5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榆林讯 (记者 越野)本报曾连续报道过的榆林“二赵”犯罪团伙的主犯赵军,昨日在榆林被执行死刑。 昨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曾猖獗一时的“二赵”犯罪团伙进行宣判,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主犯赵军以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罪犯赵长军、张鹏飞、王进波、曹振斌、刘元元、余永峰、王进利分别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5月至2003年1月期间,赵军等人单独或合伙使用暴力、胁迫及非法拘禁等手段在榆林城区强奸妇女18名,其中赵军7起,强奸妇女7人;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赵军等人借交通肇事,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27起,勒索财物价值78720元,其中赵军参与敲诈勒索13起,敲诈勒索40650元,个人所得35350元;1997年11月至2003年1月,赵军等人在榆林城区等公共场所,多次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起哄闹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犯罪18起,其中赵军参与寻衅滋事的犯罪4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