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债公款私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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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9日08:0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9月8日讯(记者 王华锋 实习生 王法艳) 为了躲避法院的执行,某公司使出分身术,在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后,又把公司的款项存到了员工的个人存折上。 据了解,某广告公司欠了某营销公司部分资金。在法庭上输了官司后,市南法院从今年6月开始执行,但广告公司一直没履行义务。
本月初,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可到达目的地后,该公司的员工却称这是另一家公司,他们不知道公司现在何处。办案法官通过办公室的特快专递,确认这就是公司的办公场所,按法律程序进行了搜查。在会计处搜查到张某名下的个人存折,而公司的现金记账本记载的账目与张某名下的个人存折业务经逐笔核对是一致的,法官认定张某名下5万元存款是公款私存,依法冻结了此款项。 | |||||||||